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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資訊小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關於電腦化作業系統之可行性研究與規劃事項。
二、關於電腦化作業系統之分析與設計事項。
三、關於應用程式之撰寫測試及維護事項。
四、關於電腦化作業計畫之審核督導與評估事項。
五、關於電腦作業文件之彙整與建立事項。
六、關於電腦作業規格標準化之建立事項。
七、關於各項電腦訓練計畫之研訂事項。
八、關於電腦作業程式及資料檔案之管理事項。
九、關於電腦輸出入資料之管制事項。
十、關於電腦資料管制有關規定及文件之建立及修訂事項。
十一、關於電腦週期性作業管理制度及文件之研訂事項。
十二、關於電腦系統之建置及更新事項。
十三、關於電腦系統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十四、關於電腦系統工程之支援及諮詢服務事項。
十五、關於電腦系統之操作與安全管理事項。
十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