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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技正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精密儀器及科技發展籌劃事項。
二、關於國際間技術交流之籌劃事項。
三、關於藥廠「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GMP)」制度後續工作之配合事項。
四、關於「優良實驗操作規範 (GLP)」之推動事項。
五、關於中華藥典品目檢驗規格等之研擬事項。
六、關於國內外藥物、食品及化妝品等有關學術資料之蒐集、建立、分析
、統計、提供事項。
七、關於藥物、食品檢驗研究資料之彙編、刊行事項。
八、關於研究發展之追蹤、管制、考核事項。
九、關於公文稽催事項。
十、關於圖書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民間實驗室認證事項。
十二、關於方案管理之籌劃、推動與評估試驗事項。
十三、關於舉辦學術研討事項。
十四、關於人力開發、規劃、儲訓事項。
十五、關於地方衛生機關稽查人員與檢驗人員之訓練規劃輔導與督導事項

十六、關於檢驗站業務之輔導事項。
十七、關於實習、參觀事項。
十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