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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獎章區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者外,初次頒給
三等,並得因積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授予兩種獎章。
前項獎章之式樣及圖說,依附表二之規定。

(備 註:附件二請參閱 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 (83年5月版)
(三○) 第 2051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