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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證照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管制藥品證照制度、管理方案之規劃、研擬與評估,及相關法規
之研修、解釋事項。
二、關於管制藥品登記證、使用執照之核發、管理事項。
三、關於管制藥品輸出、輸入、製造之審查及憑照、同意書核發事項。
四、關於管制藥品運輸憑照核發、管理事項。
五、關於管制藥品輸出、輸入核准文件簽署事項。
六、關於管制藥品證照核發情形統計及輸出、輸入、製造資料彙整、分析
事項。
七、關於各國證照制度、藥品分級資料之蒐集,管制藥品品項分級之擬議
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之幕僚作業事項。
八、關於醫療機構使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從事藥癮治療計畫與醫藥
教育研究試驗計畫之之審查,及戒癮藥物引進事項。
九、關於管制藥品相關法規 (令) 宣導資料之編撰及辦理教育宣導、訓練
講習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