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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技正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整合性國際合作事項。
二、關於整合性科技專題研究、科技發展籌劃及學術研討事項。
三、關於整合性技術業務文稿、計畫及作業規定之覆核事項。
四、關於人員出國開會、考察計畫項目彙編及報告管考事項。
五、關於實習、參觀及研習之協調及規劃事項。
六、本局有關之合作研究試驗計畫、委託或受委託研究計畫之研究試驗人
員使用本局實驗室及儀器設備之協調管理事項。
七、關於業務資訊化之規劃、推展、分析、設計、維護、測試及相關資料
之處理等事項。
八、關於電腦軟體、硬體設備需求之審查及網路之管理、運用、操作及維
護事項。
九、關於各單位資訊作業及委外業務之協助、協 調聯繫事項。
十、關於資訊安全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十一、關於圖書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