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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預防醫學研究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三職等,綜理所務,並指
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至等第十二職等,襄理
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