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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捷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捷運工程建設機關(構)及捷運營運機構,應訂定本辦法劃定之禁建、限建範圍之巡查項目、頻率及基準,並適時建立聯合稽查機制,依前揭規定辦理定期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行為者,應即通知捷運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