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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下列各款:
一、觀光旅館業。
二、旅館業。
三、民宿。
四、旅行業。
五、觀光遊樂業。
本辦法所稱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