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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指定觀光產業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非公務機關應隨時參酌業務與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執行狀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及相關法規增修等因素,檢討所定本計畫及處理方法,必要時予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