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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與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為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業者宜參酌執行業務現況、社會輿情、技術發展、法令變化等因素,注意下列事項:
一、檢視或修訂本計畫。
二、針對個人資料安全稽核結果之不符合法令之虞者,宜規劃、執行改善及預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