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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供前條所定地區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營業或經營使用之建築物,由主管機關補貼其所繳九十七年度房屋稅百分之五十。
前項房屋稅補貼之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