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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主管機關規劃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廣告物之設置,應配合地方特色,就其位置、面積、突出建築線之範圍,依建築及廣告物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