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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中央氣象局為提昇觀測人員之基本知識及測報技術,得對專用觀測站提供下列輔導:
一、派員至各專用觀測站予以技術輔導。
二、邀請專用觀測站之觀測人員參加訓練。
三、各專用觀測站自行訓練觀測人員時中央氣象局得派員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