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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用觀測站認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專用觀測站之種類如下:
一、天氣站。
二、氣候站。
三、航空氣象站。
四、高空氣象觀測站。
五、氣象雷達站。
六、農業氣象站。
七、雨量站。
八、波浪站。
九、潮位站。
十、資料浮標站。
十一、海上觀測樁。
十二、教學、研究氣象站。
十三、其他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