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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遙控無人機檢驗及操作人員測驗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民航局得隨時派員檢查及監督受委託機關(構)或團體執行各項業務之情形、作業場所及設備或檢查本辦法規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