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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航空人員訓練機構於國外使用之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或於國內設置之個人電腦航空訓練器,經民航局認可之國外民航主管機關核發檢定證書者,應依附件一之程序向民航局申請認可檢定,經檢定合格者,發給認可檢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