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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使用飛航模擬訓練設備之訓練人員或維護人員發現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有缺件或故障時,應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記錄之。
前項缺件或故障清單應存放於飛航模擬訓練設備附近,以便於使用者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