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經締約雙方同意於雙邊協定簽署前,應將營運之業者告知締約他方或雙邊協定內應明訂營運之業者時,民航局得於雙邊協定簽署前依第四條及第六條之程序辦理。
前項營運之業者於雙邊協定簽署前,發生第九條不得參與國際航權分配情事者,民航局得依第六條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