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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業者申請非依雙邊協定授予之貨運航權時,應檢附擬飛航國家主管機關之核准文件,報經民航局層轉交通部核准後,並經民航局發給航線證書,始得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