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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1 條
申請國賓禮遇者,國賓隨行人員得一併申請隨同自國賓接待室入、出國,所攜之行李驗放及護照之查檢准予派員代予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