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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園區事業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園區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缺失,應命園區事業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