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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0 條
航空器於飛航中發生危險物品事件時,機長於狀況許可下,應儘速將所裝載危險物品之資訊通報飛航管制單位轉知降落地航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