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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運送人於運送中或運送完成後與乘客發生糾紛,且未能妥善處理或違反第三條或第四條之規定者,民航局得依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