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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安全相關事件處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比對乘客名單予以查明登記,並於發生航空器失事或航空器重大意外事件之消防、搶救工作時,對於送達各醫療單位之傷亡情形,向現場指揮官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