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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型別檢定證、補充型別檢定證、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之申請人,得檢附申請書(附件二)申請民航局核准免予適用相關適航標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