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受委託檢查之機關或團體,依下列情況接受委託檢查工作。
一、民用航空局之通知。
二、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之申請,並通知民用航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