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貨運站倉儲貨物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貨物在存儲期間,如有死亡、腐臭現象之情事時,由航空貨運站會同運送
人、海關、檢疫單位、航空警察局查驗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