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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普通航空業申請籌設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不予許可籌設:
一、經營項目,未能配合社會發展及適應實際需要。
二、航空站或飛行場設施無法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