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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航空器登記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前條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民航局應為國籍登記,並發給中華民國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書(以下簡稱國籍登記證書,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