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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7 條
因第八十九條所生損害賠償之訴訟,得由損害發生地之法院管轄之。
因第九十一條所生損害賠償之訴訟,得由運送契約訂定地或運送目的地之法院管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