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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各港務局及所屬機構隨同轉調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任用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港務公司應訂定以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繼續任用人員之資位職務薪給表、轉調人員之職責層次表,經港務公司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