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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遺失長期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時,申請人應出具證明文件向原核發機關申請補發。
遺失臨時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申請人應聲明遺失理由並繳交重製規費後始得入出自由港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