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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籍商船及民用航空器進出中華民國國際港口及機場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華民國公民營生產貿易機構租傭外籍商船承運進出口物資者,應將本辦
法第三條規定之禁止事項訂明於租傭契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