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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事院校學生上船實習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海事院校學生,係指專科以上學校或高級職業學校之航海、輪
機、商船、船舶機械及其相關系科之在校學生。
前項學生經當地航政機關核准上船實習甲級船員職務之人員稱為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