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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事院校學生上船實習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學生於實習期間如有具體優劣事蹟,所屬公司得將考核情形送交當地航政
機關依船員服務規則處理,並將具體事實函送學校,依校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