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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航行燈之電力供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航行燈之電力供應經由航行燈控制板加以輸送。
二、航行燈控制板應置於駕駛室或質他易於接近之適當場所。
三、航行燈控制板至每一航行燈之電路均應為獨立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