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員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具有前條資格者,應向航政機關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發適任證書,始得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