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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遊艇經營業者或所有人、自用遊艇所有人或船長因故意或過失發生意外事
故,致船上工作人員、乘客及其他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時,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前項因過失所致之損害賠償責任,應投保責任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