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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遊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國民或外國人出海從事遊艇活動,應於出海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持有效簽
證護照及由遊艇所有人或船長製作之遊艇活動申請出入港人員名冊 (格式
如附表一) 於出海前向出海港負責安全檢查任務之海岸巡防機關報驗,未
經報驗登記不得出海活動。
停泊於河川內遊艇碼頭之遊艇出海從事遊艇活動,應於出海前依前項規定
向河川口負責安全檢查任務之海岸巡防機關報驗。
進出港口之查驗,應依該管安全檢查作業相關規定辦理。
遊艇出海前,駕駛人或船長應事先填妥遊艇航行計畫資料表 (格式如附表
二) ,於接受安全檢查時,遞交執行檢查之人員。

附表一
┌──────────────────────────────┐
│遊艇活動申請出入港人員名冊 年 月 日 │
├───┬──┬─────┬───────┬─────────┤
│姓 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住 址│
│ │ │ │ (護照號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船名: 船舶證照字號: 船舶所有人 (或船長) :

附表二
遊艇航行計畫資料表
台端駕船從事海上遊樂活動,請於出海前填妥本表,置放於施行安全檢查
之海岸巡防安檢所站,如台端駕駛之船舶未能如期返回,海岸巡防機關將
會通知有關單位提高警覺或進行搜尋;若台端所駕駛之船舶因故臨時改靠
其他地點,或逾期但在海上未有危險情況,請即通報出海地點之海岸巡防
單位或附近之海岸電台。
┌─┬────────────────────────────┐
│船│船名: │
│舶├────────────────────────────┤
│資│總噸位: 長度: │
│料├────────────────────────────┤
│ │船質: 顏色: │
│ ├────────────────────────────┤
│ │電信設備類別及數量: │
│ ├────────────────────────────┤
│ │主要導航設備類別及數量: │
│ ├────────────────────────────┤
│ │易於辨識之特徵: │
├─┼────────────────────────────┤
│救│救生衣: 件 救生筏: 只│
│生├────────────────────────────┤
│設│救生圈: 只 信號彈: 枚│
│備├────────────────────────────┤
│及│飲用水存量: 公升 │
│食├────────────────────────────┤
│物│食物存量:可供 人食用 日│
├─┼────────────────────────────┤
│航│ 年 月 日 時出海,經 前往 預計 年│
│行│ 月 日 時以前返回,無論如何不遲於 年 月 日 時返回│
│計│。並應從核定地點出海,從預定返回地點返回為原則。 │
│畫│ │
├─┼────────────────────────────┤
│緊│姓名: 關係: │
│急│ │
│連│ │
│絡│ │
│人│地址: 電話: │
├─┼────────────────────────────┤
│其│ │
│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