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國籍船員僱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外國籍船員,應填具在船服務人數月報表,
於次月五日以前送達中華民國海員總工會,中華海員總工會應於每月十五
日以前彙整送交通部備查,並副送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