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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各型船任一艙櫃載運貨物之規定量不應超過左列之規定:
一、第一型船-一、二五○立方公尺。
二、第二型船-三、○○○立方公尺。
三、第三型船-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