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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7 條
在分隔液貨泵室與其他空間之艙壁與甲板上,得為該液貨泵室照明之目的,准予裝設經核定之永久氣密照明圍壁,但應具有適當強度並能保持該艙壁與甲板之完整性與氣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