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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營船舶運送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營業計畫書:記載營運計畫、船舶購建規範、資本總額、籌募計畫。
四、公司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