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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船舶運送業因客貨運需要,租船、傭船、受委託船舶營運,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十一)送航政機關備查。
船舶運送業將其所有之船舶以光船出租前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十一)並敘明理由報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