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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經營固定航線之船舶運送業,應於營運前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九)並檢附營運計畫、船舶國籍證書及船期表等向航政機關辦理航線登記。
前項登記內容有變更、遺漏或錯誤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九)並檢附變更對照表(如附件十),向航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