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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河航行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兩輪船縱橫相遇,如甲輪見乙輪在本輪船頭之右者,應察看情形,或減少速力,或立即停輪、倒輪後退,讓避乙輪所行之路,甲輪既經讓路,乙輪亦應察看情形,設法讓避,不得逕向甲輪前面橫駛而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