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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引水人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引水人辦事處所需各項設備費用,由引水人辦事處按引水人所收引水費比例徵收。
航政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要求引水人辦事處於一定時間內改善領航設施及服務。
引水人辦事處應於每年年終將設備狀況及經費使用情形,報請當地航政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