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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5 條
載運液氯之槽櫃,其所裝載液氯之重量,不得超過與該槽櫃內容積相等容積淡水之重量一.二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