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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9 條
油類排洩偵測管制系統故障時,應可採取左列人工操作之方法及可以使用之資料:
一、油含量計:以目力觀測。
二、流量計:泵之特性等。
三、船速指示設施:主機之每分鐘迴轉數等。
四、計算設施:人工計算及人工紀錄。
五、排洩控制設施:人工操作各泵及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