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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驗船機構監督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國驗船機構,應設有研究部門,隨時蒐集新制訂、修正之有關國際公約
規章、國際船舶檢驗技術規範等,分別研究、分析、作成結論或建議,提
供交通部或有關機關團體採納或參考。